我们在认真的进行了申请书的写作之后都是可以让自己的诉求表达好的,申请书与我们当前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以下是骄才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2024强制执行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2024强制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执行人:_____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______
负责人:___职务:经理电话: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
______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附:(__)顺民初字第67__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以上就是一秘为大家带来的7篇《强制执行申请书》,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2024强制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执行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天建大厦1015-1016室
负责人:屈晶
职务:经理
电话:xxx
被执行人: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陶友谊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依玛士(上海)
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4强制执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电话:******** 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
[*****]*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2024强制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执行人:李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xx区xx村xx号x楼x号
被执行人:x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x区桥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欠款xx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xx年x月xx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2、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月日,由于被申请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xx年月日生效的(20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向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截至今日,xx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但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未执行。
2024强制执行申请书篇5
申 请 人:王某某,男,汉族,1959年7月18日出生,住址秦皇岛市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35号
被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振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丰润区和平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杨和民
执行请求: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丰劳仲裁字(20__)第119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内容。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已经由丰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并于20__年10月9日作出丰劳仲裁字(20__)第1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被申请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5106元。二、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4360元。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现该裁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按照裁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丰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丰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丰劳仲裁字(20__)第119号《仲裁裁决书》复印件一份;2、申请人王世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本《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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