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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应急预案8篇

应急预案是对突发事件应对后续工作的安排和跟进措施,我们在遇到某些特别状况时,务必启动应急预案,骄才站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企业安全应急预案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8篇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1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本镇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制,各村和镇直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闪里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长任指挥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支书主任、镇安委办、综治办、应急办、武装部、司法所、卫生院、塔坊学校、市场监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动检所、林业站、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单位(部门)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2、指挥部和各小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3)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

(5)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6)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指挥部。处置结束后,镇民政办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4、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镇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2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为确保我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万无一失,防患于未然,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xx科,由xx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各企业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本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具体分工是一把手负总责,主管付职具体负责,xx科、业务科负责定期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安全储粮情况,并向市粮食局汇报安全情况;xx科负责各企业会计、出纳人员管理及资金安全情况;办公室负责局本身及企业安全防火及值班情况;企业一把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落实及定期检查情况;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确保本企业的安全。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从市局到企业一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和落实值班、值宿、夜间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二要加强门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因工作需要,未经一把手同意,任何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企业。三要坚决执行“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四要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坚决克服库存量小不易出现坏粮事故的麻痹思想,确保“一符四无粮仓”的巩固,确保储粮安全,机械作业、登高作业和化学药剂必须由市局统一购置分配,设专仓或专室保管,由熟悉药剂性能的专人管理,严格领用手续。五要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存粮库区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部张贴上墙

各企业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安全生产和保卫制度、值班制度、粮情检测制度、防汛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消防制度、电器设备和机械管理制度、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五、切实做好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工作

各企业认真做好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进行登记,并及时逐级上报。凡属于有人员死亡事故,损失粮食在五千公斤以上,损失油脂在五百公斤以上或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及其它性质严重的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在发现后1小时以内上报市局,市局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安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事故处理后,要及时补报详细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虚报。对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殆误时间,对发生的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要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纪律要求

1、各企业一把手要经济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应急工作。

2、市局及各企业坚守值班,确保通信畅通。粮食局值班电话:xxxxxxxx

3、预案一旦启动,粮食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到位,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全系统所有人员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对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3

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兴政传发〔xx〕13号),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单位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盲点,加大整改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应及时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大雾、雨天、大雪、冰冻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况汇报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向镇政府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110和急救电话120求救。

(二)在发生或得知紧急情况后,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蹲村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人大主席杨文高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副镇长刘新华、吴健、顾强、姜素梅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分别为朱志友、丁鑫、孙敏、王卫明、孙汉勤、倪金明、陆祥林、曹金荣、班加滨、丁辉、严海、夏友军、吴晓明、奚爱明、高风舞、顾世荣、唐勇、沈万华、杨从清、王恒铨、黄来扣、孙鹏、孙金才、邵兴华、沈建明、杜宏文。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盲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求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吴健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社会事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2、抢险救援组:在紧急情况下,(如出现严重的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等恶劣天气致使车辆通行受阻等),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清理路障,疏导车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组长由姜素梅担任,成员由镇、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医疗救援组: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人员和车辆及抢险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由专家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顾强担任,成员由镇和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紧急情况发生后,镇各有关单位要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

六、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紧急救援工作展开。

(二)综合办、派出所和安监办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紧急救援,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对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农路办、安监办、等要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农路办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认真开展“六个一”的宣传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干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每个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镇广电站自办频道每周播放一条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每个村庄、学校、企业等至少一处宣传橱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处安全提示标牌。

九、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4

一、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

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

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5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区集中供热系统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稳定和连续供热,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与供热企业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内供热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锅炉、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等;(2)煤炭供应紧张影响正常供热;(3)因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造成区域停供或大面积停供。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区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热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市政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市政管理局分管领导

成员: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金安热电有限公司经理、恒阳热电有限公司经理、金泰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大众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华暖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暖到家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晨旭热力有限公司经理、龙城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春宇供暖有限公司经理、大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鑫诚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正大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泓利热力有限公司经理、津源热力有限公司经理、华龙热力有限公司经理。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当发生城市供热突发事故时,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小组成员未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单位同志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小组电话:6161937

各供热企业抢险电话:金安热电有限公司6565015;恒阳热电有限公司6095710;金泰热力有限公司6125089;大众热力有限公司6325087;华暖热力有限公司6126126;暖到家热力有限公司6071778;晨旭热力有限公司6076119;龙城热力有限公司6129999;春宇供暖有限公司6055220;大源热力有限公司6175118;鑫诚热力有限公司6357888;正大热力有限公司6212906;泓利热力有限公司2162086;津源热力有限公司6116158;华龙热力有限公司6162008。

(二)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妥善处置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应急方案,尽快恢复正常供热;

2.贯彻国家、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市政管理局有关科室和各供热企业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7.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供热办主任、安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2.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应急响应时,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联络。

(四)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供热管理办公室根据指挥组的指示,组织城市供热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供热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热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挥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的供热系统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2.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审查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组织全市供热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各供热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市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热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一)、管道爆裂,引起大量热水泄漏;

(二)、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及引起的火灾;

(三)、供热用煤短缺,引起大面积停暖。

四、突发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第一受理人必须在1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组长或组长。对可预见的影响供热运行的事件,需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

2、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3、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4、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联络方式。

(三)供热管理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好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接警者(或发现事故者)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迅速向热源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报警,供热企业应急办公室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

2、接到报警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供热单位各专业抢险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市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热,保障城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供热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调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本预案启动时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

(二)应急队伍保障。供热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建立供热企业的专业抢险队伍,按照事故性质成立蒸汽泄漏抢险队、管道爆裂抢险队、电气事故抢险队等事故抢险队,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抢险队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每支抢险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物资保障。供热企业应提供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情况,储备常用备件。各专业抢险队要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包括通讯工具、照明设备、通风机、切割机、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电焊机、隔热服、应急救援车辆等,并按规范要求储备相应燃料。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八、附则

(一)应急演练。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要结合往常供热事故情况,组织对供热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抢险队人员、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抢险队反应能力及业务技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抢险指挥能力、业务技能;设备、设施、配件、材料准备情况以及预案可行性等有关情况。供热企业每年都要针对各类事故定期组织4支抢险队进行救援抢险演习。

(二)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供热单位要牢固树立防大灾的意识,加强对重点部位、岗位、设备设施的检查,防止锅炉、汽机、发电机组、管道、换热站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要明确本单位危险源并建立档案,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检;建立并完善值班、检查、例会等各项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保证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三)预案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6

为保证我局信息系统安全,加强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的通畅运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保障网络、计算机、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及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其中重点维护网络系统、国土资源业务系统、基础数据库服务器及国土资源网站的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根据《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尽最大力量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网络与系统运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组织体系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组,为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

1.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局长赵学崇同志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决策指挥。 2.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郭占明同志担任。

职责:

(1)负责和处理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局应急领导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2)负责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3)指导全局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三、预防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2.预警处理与发布。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四、应急预案

(一)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应急预案

1、网站、网页由负责网站维护的管理员随时监控信息内容。

2、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网站管理员立即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并作好记录。清理非法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将有关情况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4、事态严重的,立即向信息安全领导组组长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二)黑客攻击或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时的应急预案

1、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的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2、当管理员通过入侵监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应急办公室报告。软件遭破坏性攻击(包括严重病毒)时要将系统停止运行。

3、管理员首先要将被攻击(或病毒感染)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并同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4、日常应急办公室负责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被破坏的系统,恢复系统数据,并及时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5、事态严重的,立即向信息安全领导组组长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三)数据库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

1、主要数据库系统应定时进行数据库备份。

2、一旦数据库崩溃,管理员应立即进行数据及系统修复,修复困难的,可向县信息产业中心汇报情况,以取得相应的技术支持。

3、在此情况下无法修复的,应向信息安全领导组报告,在征得许可的情况下,可立即向软硬件提供商请求支援。

4、在取得相应技术支援也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局长报告,在征得许可、并可在业务操作弥补的情况下,由日常应急办公室信息安全岗人员利用最近备份的数据进行恢复。

(四)设备安全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

1、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管理员应立即向日常应急办公室报告。

2、日常应急办公室网络安全岗负责人员立即查明原因。

3、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4、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

5、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告知各股室,暂缓上传上报数据,直到故障排除设备恢复正常使用。

(五)内部局域网故障中断时的应急预案

1、局办公室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2、局域网中断后,网络安全岗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并向日常应急办公室汇报。

3、如属线路故障,应重新安装线路。

4、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从指定位置将备用设备取出接上,并调试通畅。

5、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测通畅。

6、如有必要,应向信息安全领导组汇报。

(六)广域网外部线路中断时的`应急预案

1、广域网线路中断后,管理员应向信息安全领导组日常应急办公室报告。

2、日常应急办公室网络安全岗负责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

3、如属可即时恢复范围,由网络安全组人员立即予以恢复。

4、如属电信运营商管辖范围,应立即与电信运营商的维护部门联系,要求尽快修复。

5、如果恢复时间预计超过两小时,应立即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应通知各股室暂缓上传上报数据。

(七)外部电中断后的应急预案

1、外部电中断后,值班室应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情况。

2、如因局内线路故障,由办公室通知维修人员迅速恢复。

3、如果是局外部的原因,由办公室立即与供电局联系,请供电局迅速恢复供电;如果供电局告知需长时间停电,应做如下安排:

(1)预计停电2小时以内,由ups供电;

(2)预计停电2-4小时,关掉非关键设备,确保各主机、路由器、交换机供电;

(3)预计停电超过4小时,白天工作时间关键设备运行,晚上所有设备停机。

(八)机房发生火灾时的应急预案

1、一旦机房发生火灾,应遵循下列原则:首先保证人员安全;其次保证关键设备、数据安全;三是保证一般设备安全。

2、人员灭火和疏散的程序是:值班人员应首先切断所有电源,同时通过119电话报警。值班人员戴好防毒面具,从最近的位置取出灭火器进行灭火,其他人员按照预先确定的路线,迅速从机房中有序撤出。

五、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局应急办公室报告。

(2)应急办公室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指挥。

预案启动后,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支援。

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带队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4.信息处理。

(1)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应急领导小组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5.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由事发单位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2.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六、保障措施1.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2.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 3.经费保障。

落实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

七、监督管理1.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

2.责任与奖惩。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应急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等进行实地验证。

八、本预案由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九、本预案由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7

一、防止食物中毒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1)防止细菌对仪器污染:食品工业和食品商业系统,以及集体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污染。须知到专车运输,低温贮藏,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2)控制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预防

(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以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单位,要加强毒品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

(2)加强农药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有关规定。

(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识别能力,防止误采误食,对不能识别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食品卫生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内发现任何人有中毒症状,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应立即报警,并向总经理汇报;

2、由大堂副理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等待医务人员求援;

3、经警方同意后查看中毒者证件等物品,由警方通知中毒者单位或亲友;

4、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5、将中毒者私人物品登记、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给警方,并签收;

6、将有关资料(警车、救护车车号;到达及离开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7、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时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8、属在酒店用餐客人,除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把客人用餐菜肴和餐具及残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验、鉴定。

在以上突发事件范围以外特殊事件应急处理参照以上措施进行安排。

此预案演练由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安全应急预案篇8

1、总则

1.1为规范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矿山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先人后物: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财产损失。

1.2.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矿山重大事故发生后,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蓝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县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并充分发挥矿山企业的自救作用。救援组织和救援人员应立足本地,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1.2.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2.4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做到科学指挥。

1.2.5科学决策,保障有力。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应急处置技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物资器材等物资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第65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2001〕第302号);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

1.3.2参考依据

?湖南省矿山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蓝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各类非煤矿山企业较重(含)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蓝山县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简称县矿山救援应急委),为常设的协调议事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药监局、蓝山电信分公司、县水电总公司、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广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职责: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在蓝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矿山企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矿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改、实施本《预案》;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灾情,研究决定抢救方案,监督检查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队伍、公安干警、武警部队及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公布事故救援情况。

●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工作:负责接警、处警全县矿山企业较重以上级别的事故信息;负责处理矿山企业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联络工作;指挥协调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治队伍、公安干警、消防干警、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召开矿山企业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议。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县矿山救援办公室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技术专家组、现场抢险组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抢救方案,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县经委: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作,负责矿山应急救援中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供水、通讯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保障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救灾物资的使用计划和调整计划及实施。

县商务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募集和调配。

县公安局:负责治安保卫,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治安保卫组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组织监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武警中队:协助矿山救援队伍进行露天开采矿山的现场救援工作。

县水电总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设施的维修保护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工作。具体工作: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针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协助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及时向县矿山救援应急委报告抢救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矿山事故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全县矿山灾情;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理组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物资不挪作他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和交通工具调配工作,开设绿色通道。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期间的天气预报和气象变化情况的预测,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技术服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

县监察局:负责应急工作中行政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做好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工作。

2.1.2蓝山县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作为矿山救援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设在蓝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县矿山应急救援委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警矿山生产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矿山救护队伍建设,组织矿山开展救护比赛;承办矿山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救护队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前期工作。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设接警、处警中心。接警电话为:2225555

2.1.3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成立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总指挥一名,由县矿山应急救援委员会主任或由其指定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工作组组长担任。

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专业组:现场抢救组、综合协调组、抢险调度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

矿山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一名,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对矿山事故救援处置负总责,直接指挥较重以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度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资金等,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各专业组职责:

现场抢救组:矿山应急救援救护队为组长单位,县消防大队、矿山企业职工、矿山应急救援救护队和邻近的矿山企业援助人员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和矿山财产的抢救。

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其他各组的组长为成员。负责对各组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抢险调度组:县安监局为组长单位,矿山企业主管(行业或行政)部门、通讯部门、卫生部门为成员。及时掌握抢险进展情况,将事故情况、控制或发展趋势通报其他专业组,并随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市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情况。

技术专家组:湖南省303大队、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组长在事故救援现场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推荐产生。技术专家组平时为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事故发生后,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物资供应组:县商务局为组长单位,县经委、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药监局、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成员。负责抢险物资、药品的组织调配和及时供应。

治安保卫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疏导交通、疏散人员,必要时要圈定警界范围,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肇事人员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监控,防止逃逸。

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为组长单位,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为成员。调配足够的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治。

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为成员。为开展事故抢救、救护、调查等的工作人员及伤亡人员的家属的吃、住、行等提供后勤保障。

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为成员。负责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尸体认领、火化等工作;做好事故抢救中牺牲的同志追认烈士的申报工作;发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事故调查组:县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技术专家组人员为成员。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新闻报道组:县广播电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对事故的情况做好正面的报道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蓝山县矿山应急救援委员会构成:

详见附录1。

2.2.2蓝山县矿山应急体系框架

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县各类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成的一个组织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网络。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

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如附录二所示。

2.2.3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矿山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矿山企业值班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组织(企业医院、企业救护队)、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企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矿山事故单位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县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市级矿山救援指挥部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2.2.4应急联动机制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武警部队等方面的联系,与县救援应急委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报矿山事故情况,共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常规信息监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矿山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类型、伤亡人员、抢救情况。

3.1.2信息监测分析: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分室应建立全县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矿山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矿山救援应急委,由其审定后酌情公布。

3.1.3重大信息监控: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组织对全县存在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1.4逐级上报信息: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灾害预见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收到事故信息后应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及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同时向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1.5群众举报信息: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发生信息。

3.1.6企业上报信息: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电话为2225555(兼传真)。县矿山救援应急委、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接到矿山事故信息后,应当初步核实及时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县矿山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3.2.2处警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发生事故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救。

当发生较重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可能进一步引起事故扩大时,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矿山救护队、装备储备单位、专家和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网络信息系统: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利用县安全生产信息网建立全县统一的矿山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定期对信息进行分析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3.3.2报警通讯系统:建立全县统一的矿山重大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并向社会公布。

3.4预警级别及分布

3.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矿山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主体确定:一般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级别等级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予以公布。

●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也应通过同级媒体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矿山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矿山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原因;

矿山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型;

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矿山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与矿山事故有关的其它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根据矿山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

一般矿山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重矿山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矿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矿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

4.2.1预案启动: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矿山事故发生情况,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请求县矿山救援应急委主任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应同时启动。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机构。

●一般矿山事故(iv级):矿山企业发生iv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矿山企业或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急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关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县矿山救援指挥部应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较重矿山事故(iii级):县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矿山企业发生iii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副主任或主任,县矿山应急救援委主任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县矿山救援应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按照本《预案》2.1.3的规定认真落实职责。

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应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量,并及时请求市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予以援助。

●严重矿山事故(ii级):矿山企业发生ii级安全生产事故,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报告。

●特别严重矿山事故(i级):矿山企业发生i级安全生产事故,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在启动本预的同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报告,申请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启动预案。

4.1.3特别情况的处理

●矿山事故跨县的,由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与本级有关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矿山事故跨市的,由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抢救矿山事故中衍生和耦合事件,同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应急工作在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省、市、县、乡(镇)上下级政府间的信息传递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现场指挥部用手提(台式)电话或无线电话联络。矿山救援应急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确保准确接收信息。应急委与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电信运营公司通信网、无线通讯网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递需要。矿山救援应急委与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2.2信息报告

●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4.2.3现场采集信息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矿山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简单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待救人员数量及待救人员危险程度情况;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及需求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要支援的事项等,汇总以传真等方式,上报到县应急委。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及时与县、市、省矿山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并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要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矿山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矿山事故发生后,县民政部门或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牵头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事故损失信息,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矿山救援应急委。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

4.2.5信息处理

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矿山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3指挥和协调

4.3.1矿山事故发生后,县矿山应急救援委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及时向县矿山应急救援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成员单位、部门要服从指挥部的调度。

4.4紧急处置

4.4.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政府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召请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4.4.2事故矿山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4.4.3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4.4.4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4.4.5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一级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4.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4.7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同时由当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保障抢险通道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运送的畅通无阻。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4.5.1治安保卫组应在矿山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划定警戒线和警戒范围,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群众和非抢救人员进入现场。

4.5.2医疗救护组应对地面工作场所实行消毒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后勤保障组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抢救人员中毒事件发生。

4.5.3善后处理组应加强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或意外事件发生。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6.1事故救援医院应立即到事故现场抢救,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4.6.2矿山事故严重危及矿区稳定或当地社会稳定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

4.7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开展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8新闻报导

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由应急委统一协调,县广电局负责报道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矿山现场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抢救出来后,现场救援工作完成。经县矿山救援应急委批准,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继续留在矿山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单位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1.2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5.1.3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1.4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2社会救济

5.2.1县人民政府建立矿山事故救济救助制度,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在整个救灾资金中的比例。

5.2.2红十字会、慈善基金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根据需要开展募捐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进行赈灾捐赠。救灾募捐活动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保证募捐资金全部用于受害职工家属。

5.3保险

5.3.1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和提倡矿山企业和职工购买各种商业保险。

5.3.2矿山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定损理赔工作。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4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在较重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加救援抢险的各专业机构应按规定格式内容写出总结,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县安监局在事故抢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市安监局、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安监局应每半年一次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信息保障

由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开发和建立全县矿山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以便预警和应急决策时随时调用。

加强矿山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预警级别的标准,量化预警指标;规范各种矿山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报送时限和程序。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安监局、市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报送矿山事故信息、音像资料等。

6.1.2通讯保障

由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建立通讯录,对参与矿山应急救援的领导、部门、组织的电话号码整理成册。

矿山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由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建立现场救援装备调用制度,监督专业救援队伍对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队。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队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队外,还应与就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就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6.2.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建立交通保障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时,由公安、交通、交警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矿山事故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报道,应急救援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免交过路费。

6.2.4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矿山医疗救护基地,指导、参加矿山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

●矿山企业应建立矿山医疗救护站(或与企业所在地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议),负责企业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6.2.5治安保障

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6.2.6物资保障

各种物资的调配、使用都是采用有偿使用,所需费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6.2.7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建立矿山应急救援保障基金,用于较重以上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县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救灾物资储备的更新、维护。

●县、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建立地方应急救援保障资金。

●矿山企业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2.8社会动员保障

●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要动员企业工会、妇联、团委或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参加,尽快、稳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对矿山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可动员当地派出所和民兵参加,确保矿区稳定。

●对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如采石场发生滑坡、坍塌等事故,可动员当地民工参加抢救。

6.3宣传、培训

6.3.1宣传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公布应急预案信息、接警部门和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

●组织矿山企业学习、宣传本预案及企业应急预案,做到人人掌握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

6.3.2培训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全县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并按规定对救护队员进行培训,确保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培训。

6.5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演习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1.2矿山企业应根据具体生产条件、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1.3本预案根据情况每年进行修改补充。

8.2奖励与责任

8.2.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8.2.2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应追认为烈士。

8.2.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表

9.2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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